精密水准测量作业一般规定 精密水准测量是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的偶然中误差(M△)不超过l毫米的水准测量。一般指国家二等或二等以上的水准测量。在这里为大家总结了一下精密水准测量作业的一般规定,如下: 1)观测前30分钟,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,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;观测时应用测伞遮蔽阳光;迁站时应罩以仪器罩。 2)仪器距前、后视标尺距离应尽量相等,其差应小于规定限值:二等水准测量中规定,视距不超过50米,一测站前、后视距差应小于1.0m,前、后视距累积差应小于3m。这样,可以消除或削弱与距离有关的各种误差对观测高差的影响,如 i 角误差和垂直折光等影响。 3)对气泡式水准仪,观测前应测出倾斜螺旋的置平零点,并作标记,随着气温变化,应随时调整置平零点的位置。对于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,须严格置平 。 4)同一测站上观测时,不得两次调焦;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螺旋,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,以避免倾斜螺旋和测微器隙动差对观测成果的影响。 5)在两相邻测站上,应按奇、偶数测站的观测程序进行观测。对于往测奇数测站按后前前后,偶数测站按前后后前的观测程序在相邻测站上交替进行。